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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住市區的張大爺身體常年有病,聽說吃海參可以進補,便和老伴到家門口的一家水產商店花1200元選購了三袋冰凍的即食海參。對于包裝袋上標明的凈含量500克/袋,張大爺有些懷疑,回家后便打開一袋進行化凍,之后再稱重,發現化凍之后每袋海參的重量只有350克,他認為這是商家欺詐行為,去找商家理論,要求賠償損失,卻遭到拒絕,無奈之下,張大爺投訴到了芝罘工商分局。
接到投訴后,芝罘工商分局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在一起,對糾紛進行了調解。工商人員認為,從概念上看,凈含量是指食品除去包裝容器和其它包裝材料后內裝物的實際質量、體積、長度,對于冰鮮水產品而言,其凈含量應在室溫25攝氏度等一系列條件下測定,自然也不應包括保鮮用冰層的重量,而且按照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》,標稱凈含量在500-1000g(ml)的商品,商品凈含量誤差不得多于15g(ml),但張大爺購買的海參每斤的誤差已達到150克,遠遠超過了允許誤差范圍,因此商家確有欺詐消費者之嫌,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依據《消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: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,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,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,商家至少要給予張大爺720元的賠償。最終經過協商,商家賠償給了張大爺兩斤海參,價值8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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